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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纳税人协会会长翟美卿提案落地,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

日期:2022.11.01 来源:香江集团

10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文,转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简称《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标志着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及优惠目录等。《通知》规定,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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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纳税人协会会长、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发起提案,建议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适用同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争取鼓励类企业执行15%税率企业所得税。该提案当年得到上百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

彼时,广东自贸试验区涵盖三个片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翟美卿总裁参加2020年全国两会时表示,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相比,广州南沙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处于明显劣势,严重影响了南沙吸引先进产业和企业落户的竞争力,成为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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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美卿总裁在提案中建议,区域税收优惠容易产生“税收洼地”,形成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适时将自贸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大湾区产业优惠政策,契合了整个大湾区的规划,湾区内符合条件企业都是受益对象,有一定的普惠性。因此,争取在自贸区政策成熟可推广的基础上,对注册在广州南沙的产业目录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逐步推广至大湾区内地9市。

翟美卿总裁联合多名委员的提案如今落地,这对南沙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多位政经观察员和经济专家均表示,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显著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广州南沙建设的意愿,增强港澳企业扎根广州南沙发展的信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