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 翟美卿、霍启刚等联名提案:建议广州南沙鼓励类企业用15%税率
日期:2020.05.26 来源:0
南都讯 目前,广东自贸试验区涵盖三个片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相比,广州南沙在政策支持力度上处于明显劣势。
为此,包括翟美卿、霍启刚在内的上百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适用同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争取鼓励类企业执行15%税率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劣势将影响南沙吸引先进产业和企业落户竞争力
南都记者在这份联名提案中看到,提案人多达101位,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位于首位,霍启刚也在名单之中。
众多委员在提案中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南沙自贸区,叠加了保税港区、国家新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区”优势,肩负着重要的发展使命。
自贸区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目前,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均执行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还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
税收数据显示,2018年前海自贸区企业数量达17.5万户,横琴自贸区企业数量达46.1万户,企业地理密度分别为0.55万户/平方公里、1.65万户/平方公里,远远高于南沙的727户/平方公里。受此影响,2018年南沙自贸区实现税收收入39亿元,远远低于横琴自贸片区的181亿元和前海自贸区的446亿元。
众多委员认为,目前,广州南沙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劣势,严重影响了南沙吸引先进产业和企业落户的竞争力,成为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
南沙税收政策应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
上百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联名建议: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适用同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争取鼓励类企业执行15%税率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看,在产业目录有所侧重和差别基础上,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同等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相较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主打牌是深化与港澳的经济合作,南沙自贸区与前海自贸区、横琴自贸区均毗邻港澳,广东省委对南沙自贸区的定位是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因此该提案建议,结合南沙自贸区的发展定位制定产业目录,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同等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产业目录有所侧重和差别,以适应三个片区的差异化发展需求。
另外,委员们还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将自贸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按照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设立初衷,争取在自贸区政策成熟可推广的基础上,对注册在广州南沙的产业目录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逐步推广至大湾区内地9市。
提出此项建议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推动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区域税收优惠容易产生“税收洼地”,形成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适时将自贸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大湾区产业优惠政策,契合了整个大湾区的规划,湾区内符合条件企业都是受益对象,有一定的普惠性;
二是推进与港澳规则对接。目前除了法定减免税外,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与香港、澳门所得税(税率最高分别为16.5%和12%)相比,税负偏高。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大湾区产业目录企业若能适用15%税率,则一定程度上实现内地两个所得税税负与港澳接近,有利于湾区资本、人才等要素流动;
三是促进大湾区内地9市产业优势互补。通过制定湾区各城市的“动态产业目录”,例如深圳重点发展金融、互联网、通信制造等产业,广州重点支持汽车制造、物流运输、融资租赁、人工智能等产业,可实行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减少湾区城市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伊晓霞